我国法律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规定 |
在我国环境资源法律(Law)体系中,法律包括(bāo kuò)专门性的环境资源法律和非专门性的相关法律,它们都有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责任(zé rèn)的规定。 1.《环境保护法》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责任(zé rèn)的规定(guī dìng) 198912月26日公布施行的《环境保护法》被认为是我国的环境资源基本法。无锡环境检测中心是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,确定环境质量(或污染程度)及其变化趋势。环境监测的主要手段包括物理手段、化学手段、生物手段。该法第五章“法律(Law)责任(zé rèn)”通过(tōng guò)专章的形式规定(guī dìng)了环境资源法律责任。其中第35~39条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,第45条规定了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。 2.环境资源单行法律(Law)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责任(zé rèn)的规定(guī dìng) 环境资源单行法律(Law)是仅调整某个方面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。无锡环境检测中心是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,确定环境质量(或污染程度)及其变化趋势。环境监测的主要手段包括物理手段、化学手段、生物手段。无锡环境检测中心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、排放量的检测,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,确定环境质量水平,为环境管理、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。简单地说,了解环境水平,进行环境监测,是开展一切环境工作的前提。它们在我国环境资源法律体系中数量较多,占有重要地位,涉及(指关联到,牵涉到)感染防治、自然保护、资源管理([词典] resource management)(guǎn lǐ)、区域开发、城乡建设、灾害防治等诸多方面。如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水法》、《环境影响(influence)评价法》等等。环境资源单行法律一般以“法律责任(zé rèn)”专章的形式规定(guī dìng)环境资源法律责任,其中大多数条款规定的是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。 3.非专门性的相关(related)法律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责任(zé rèn)的规定(guī dìng) 在我国环境资源法律(Law)体系中,与环境资源相关(related)的法律有很多,其中与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相关的主要是行政法律,如《行政处罚法》、《国家赔偿法》、《行政复议法》、《行政诉讼法》等等。因为环境资源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的一种特殊类型,所以行政法律在环境资源行政责任领域是同样适用的。 另外,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国务院部门规章、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(Law)文件也都有环境资源行政责任(zé rèn)的规定(guī dìng)。需要注意(attention)的是,不同效力级别的法律规范行政处罚(chǔ fá)的设定权限是不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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