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环境法对基本法发展模式的尝试
 

我国环境法发展过程(guò chéng)中也对基本法发展模式(pattern)进行了一定的尝试。自1972参加(cān jiā)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(huì yì)后;我国开始重视对环境问题(Emerson)进行立法,于1979制定了定位为环境基本法的《环境保护法(试行)》,并在1989修订为《环境保护法》。
如单纯从制定时间上论,我国环境基本法的制定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太晚,但事实(Fact)上,我国环境法的发展和这些发达国家相比要明显落后非常多。在制定《环境保护法》时,我国环境法还处于应当大量制定单行法的初级发展阶段,许多单行性环境法律(Law)都尚未制定出台,实践中还没有产生协调和消除众多单行性环境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(事物属性的对立)的现实需要。
因此,适用基本法发展模式(pattern)的意识和定位并不清晰,即便是制定出的基本法《环境保护法》,也不是按照基本法的立法程序(procedure)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(tōng guò),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。无锡空气检测新装修或新进家具的房子尽量通风。检测时,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,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检测,“氡气”则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检测;对采用中央空调的,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检测。因此,无论是在立法网站内容上还是在实际运行中,《环境保护法》都未能真正起到一部基本法的作用。尤其是当我国环境法发展到21世纪的今天,《环境保护法》迟迟未能修改,更加难以符合环境基本法之名。因此,我国环境法这一对基本法发展模式的立法尝试并未取得很好的效果,在当今环境法发展的新形势下更陷入失败的困境。
在这一背景下,环境法理论界和实务部门要求修改《环境保护法》、制定一部真正的环境基本法的呼声和要求越来越高。无锡空气检测新装修或新进家具的房子尽量通风。检测时,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,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检测,“氡气”则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检测;对采用中央空调的,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检测。无锡空气检测是指对空气的组成成分的检测。狭义的空气检测,主要是从应用的角度,重点研究的是室内空气检测。它是指室内指装饰材料、家具等含有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,释放到家居、办公环境中造成的装修污染,来检测空气质量。基本法发展模式(pattern)遂成为人们热烈讨论的中心。尤其是我国的近邻――日本环境基本法的不断修改和升级,以及我国台湾地区2002制定出台了酝酿(造酒的发酵过程、比喻做准备工作)多的“环境基本法”,更使得我国环境法走基本法发展路径成为占据主导(guiding)地位的观点和信念。尽管基本法发展模式(pattern)存在统一型和分散型之分,但在我国,统一型环境基本法发展模式(pattern)几乎成为所有人的共识;同时,大多数人的观点是对《环境保护法》进行大幅度修改,打造成我国环境法律(Law)体系的基本法,涵盖所有环境法领域。
目前,关于《环境保护法》的修改和环境基本法的制定问题(Emerson)已经进入了我国环境立法部门的视野和工作日程考虑(consider)之中。

苏ICP备18020555号 江苏环境网--无锡站点版权所有